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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杭州技术开发区、罗智、孟铎处罚的通知

各赛区,各参赛俱乐部:

2008年12月23日,在2008-2009赛季职业联赛第十六轮万马与马可波罗的比赛中发生了观众向场内投掷杂物及矿泉水瓶的事件。事后,我们责成赛区进行了调查,赛区已经将申诉材料递交主办单位。12月29日,比赛录像寄到联赛办公室。联赛纪律委员会对比赛录像进行了审核,具体情况是:比赛进行至距离第四节比赛结束还有6分47秒时,东莞马可波罗23号球员抢断15号球员的球成功,但是,在王勇将球转移他人后,罗智报复性地用肘将王勇击倒在地,罗智立即被判罚违体犯规。此时,东莞马可波罗3号队员,起身从球队席进入比赛场地并走到靠近边线的三分线处与罗智对峙,马上被工作人员及时拉回,未造成冲突。此时,靠近东莞球队席的现场观众出现混乱,向场内投掷板栗等杂物,后来又有观众将两个矿泉水瓶投下,一瓶落入场内,另一瓶落在场边广告板处,比赛中断近1分钟。此事件发生后,引起电视台及媒体的广泛关注,影响了CBA联赛的健康形象。在录像中可以清晰看到,投到场地内的矿泉水瓶是坐在西一区4排1号的观众投进的,现场安保人员也对其进行了批评和劝诫。赛区的申诉材料中称:“我们的失职在于安保人员没有及时将扔物人叫到外面查明身份(安保人员怕与观众产生进一步对抗情绪)。”赛区认为此人是客队送水的可能性大。但我们通过审核录像认定,观众向场内投掷板栗等杂物在先,投掷矿泉水瓶在后。并且,也没有证据证明扔进场内的矿泉水瓶是客队递给看台观众的。

鉴于此次投掷杂物的情况在该赛区是第二次出现,根据《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纪律处罚规定》第六章第十七条之规定,给予浙江万马俱乐部通报批评、罚款10万元,给予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赛区罚款5万元。

浙江万马球员罗智,报复性地攻击东莞马可波罗23号球员致使其猛烈摔倒,根据《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纪律处罚规定》第二章第八条之规定,给予浙江万马队罗智警告、罚款2万元的追加处罚。

根据规则的规定,替补席上的球员未经裁判员允许替换不得进入比赛场地。东莞马可波罗队3号球员孟铎看到对方球员将本队队员撞倒,情绪激动,进入比赛场地内欲与其理论。根据《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纪律处罚规定》第二章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给予东莞马可波罗队孟铎警告。

此通知请在赛前联席会上传达。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